、引言

了加强风景园林学会管理,推动风景园林业发展,高风景园林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学会合法运行和会员合法权益,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
()组织管理
风景园林学会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确保学会规范运作。理事会负责学会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审议和决定学会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会资金合法合规。
(二)会员管理
学会应设立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权利、务和入会程序。会员应具备定风景园林从业经验和专业知,遵守学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学会各项活动,学会发展做出贡献。学会应建立会员档案,记录会员基和参与活动情况,定期向会员通报学会工作情况。
(三)活动管理
学会应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学术交、技术培训、项目合作、行业调研等,高会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开、平、正原则,保证活动质量和效果。学会应建立活动管理制度,明确活动申请、审批、组织和实施程序,确保活动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财务管理
学会应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源、和管理程序。经费源主包括会员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应合法合规,专款专。学会应设立独立财务账户,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报告应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开性。
(五)考核与奖惩
学会应建立会员考核与奖惩机制,对会员参与活动、贡献和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于现优秀会员,应给予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学会章程和管理制度会员,应给予应处理,甚至取消其会员资格。考核果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确保平、正、开。
三、监督与评估
了保障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学会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理事会应接受监事会监督,对学会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和评估。同时,学会应接受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与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
四、附则
办法解释权归风景园林学会理事会所。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并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