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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友介绍去广西桂林做花木生意是传销吗
- 桂林市园林局领导信息
战友介绍去广西桂林做花木生意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桂林市园林局领导信息
桂林市园林局领导信息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何秋明,主持全局工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子模,负责党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共青团、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农建等工作,分管局机关人事教育科、党办。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剑明,负责公园、风景名胜管理及规划、重点工程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公园管理科、风景名胜管理科,联系西山公园、南溪山公园、穿山公园、虞山公园、港务站等单位。副局长:李兰,负责绿化管理及绿化规划、安全生产、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和妇女等工作,分管局机关绿化管理科、总工办,联系绿化工程处、第二绿化工程处、花木公司、石山绿化试验站、园林设计院等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国,负责经济计划、财务、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基建工程等工作,分管局机关计划财务科、招商经营科,联系黑山植物园、东江苗圃、园林建设总公司、漓江游乐公司、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培训中心等单位。党组成员:贺润珊,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同时配合张子模同志的党务相关工作和陈建国同志的经济招商工作。党组成员:钟益春,负责分管局机关和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配合李剑明同志协管公园、重点工程等相关工作,分管局机关办公室和重点工程指挥部,与张子模同志共同分管人事教育科。党组成员:徐文全,协助局长何秋明同志抓好局重点工程等工作。总工程师:何州,负责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规划管理工作。
